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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风隆德

隆德:把握三个环节确保案件审理工作水平

稿件来源:隆德县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 2024-03-18 09:39:35

  隆德县纪委监委准确把握新时期案件审理工作的新理念、新要求,聚焦主责主业,创新审理工作方法,进一步提升案件审理工作精细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确保案件质量。

  审前注重提前介入,确保介而有“序”。对案件情况较为复杂尤其是涉嫌职务犯罪的案件,在坚持“查审分离”的前提下,通过提前介入、补充证据、个案沟通等方式,加强案件审理对审查调查工作的指引。目前,已对2件案件提出补证意见。对涉嫌职务犯罪的案件,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召开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会议,充分听取法院、检察院等部门意见,交流办案经验,处理好党纪、政务与法律的衔接问题。近日,县监委就1起涉嫌行贿案件与检察院提前沟通协商,确保案件移得出去判得下来,进一步形成反腐败的最大合力,取得反腐败的最佳效果。

  案件审理实行“两审制”,确保审中有“规”。制定印发《规范乡镇部门(单位)党委(党组)处分党员干部工作暂行办法》,要求全县所有涉及党纪政务处分案件,除了县纪委各承办部门亲自查办的案件到审理部门审理外,对于各乡镇部门(单位)党委(党组)自行处理需要予以处分的案件也要到县审理部门统一审核把关,审理部门提出审理意见由县纪委主要领导审定后交单位处理,确保案件量纪统一。对上级查明需县纪委予以处分的案件,由案件监督管理室将相关资料移交给案件承办部门,根据上级部门审查意见,承办部门回头重新对案件开展证据审核并撰写审调报告后再交由审理部门进行审理,做到了案件审理有规有序,保证了案件的质量。

  建立制约机制,确保错有所“究”。在案件审理履行处理程序后,为确保处分执行到位,县纪委制定清单制度。将执行党纪处分有关事项的清单连同处分决定、处分通知一同下发到执行单位,由执行单位按照处分执行清单,将处分决定落实到位,并将处分执行报告、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表以书面形式报回县纪委。制定印发《隆德县受处分党员干部教育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执行单位的具体职责。县纪委在定期开展回访教育的同时,对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纪律处分决定执行不到位、不规范问题,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对于一些长期执行不到位的案件,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纪律责任。(隆德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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